这些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广西法院的技术专家,他们还会给广西法院的专利案件提供技术观点,而广西法院的法官们显然对专利的理解不甚透彻,极易受这些专家的影响。所以,在广西范围内的专利案件,不要犹豫,上诉到最高院吧!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行专利行政裁决,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也开始敢于受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逐步增多。
韦律师也代理了一起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并获得胜诉。
代理过程中,在向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当面陈述意见和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韦律师提出了相应的代理意见,两地知识产权局人员均对韦律师的专业水平表示肯定。
本案的波折之处在于,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的技术专家在现场勘查实物时,表露出异样的观点,其认为,1、专利的技术特征“侧板有圆弧凹槽“,被申请人的产品侧板虽没有”圆弧凹槽“,但侧板底部有两个脚钉,使侧板悬空,因此与专利技术特征等同,2、专利方案的桌架板和折叠板之间的插销头主要起支撑作用,被申请人的产品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支撑座,因此与专利技术特征等同。韦律师当场表示了不同看法。
在庭审时,韦律师着重指出,关于等同,应当全面考察技术手段、功能与技术效果,有无圆弧形凹槽,就是不同的技术手段,专利有圆弧形凹槽,目的是使产品更牢固,而不是使之悬空;专利的插销头除起支撑作用外,还起稳定作用,且可以活动插接,因此必须有插销杆进行连接,被申请人的产品布局有插销杆,显然不同。同时也对所谓的技术专家的资质和水平提出了质疑。
市监局的审理员显然也对该技术专家的观点不认可,当庭表示,专家的观点仅作为参考,不是定案的依据。
最后裁决下来,完全采纳了韦律师的观点。
不得不多说一句,这些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广西法院的技术专家,他们还会给广西法院的专利案件提供技术观点,而广西法院的法官们显然对专利的理解不甚透彻,极易受这些专家的影响。所以,在广西范围内的专利案件,不要犹豫,上诉到最高院吧!



